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18-10-08 09:25
新蓝网5月20日讯 2013年在乐清打工的阮先生买了一辆摩托车,买车后不久他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车管所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新政策,我购买的摩托车有650元的下乡补贴可以领。
男子提供了一个010开头的电话号码,叫他与北京财政局联系。“那边是个男的接的电话,说钱可退到我的银行卡上,叫我带上卡去邮政银行。
到了邮政银行,阮先生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自己是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让我把银行卡发给他,我照做了,对方又问我卡里有多少钱,我说有六万多,对方让我把钱转给他对了后连同下乡补贴一起转给我。”
阮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在ATM机上把钱汇给对方。“等我回过神来,立马在ATM机上查询时,发现卡里的49978元已经被转走了。”
2013年10月30日早上,杭州的江先生接到一个通知购房退税的电话。“打来电话的女子自称是黄山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我,我购买的房子有一笔5380元的购房退税款,让我找个时间去办理,并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和办理业务编号。”
“一开始我不相信对方的话,但仍按照对方给的电话打了过去。在电话里,一名自称是黄山市地税局工作员的男子报出了我购买房子的时间、地点、我妻子的姓名等信息,我就以为对方真的是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江先生核对信息后相信了对方所说的购房退税事项。
“对方跟我说我确实有一笔退税款,问我要怎么办理这笔退税款。因为我人在杭州,就让对方把钱汇到我银行卡上。对方说可以汇款,但要我在银行的ATM机上根据他的提示操作才能把钱汇到我卡上。”信以为真的江先生来到家附近的一家银行ATM机上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
“我在ATM机上操作时,对方很着急,一直催促我,所以我在操作时没有反应过来。”操作完成后对方让我在十五分钟之后查询汇款是否到帐。随后江先生觉得受骗,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卡里的12350元已经全部被转走。
2013年11月,以电话方式告知被害人购房退税、购车下乡补贴等为由欺骗被害人持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转帐操作,从而骗取乐清、杭州等地的江某、阮某等被害人银行卡内钱款的电信诈骗集团被查获。套取江某、黄某被骗取的钱款的黄某、郑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帮电信诈骗集团提取赃款的犯罪事实。
黄某,男,福建省漳平市人,29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广州打工。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到一家网吧上网,一名自称“金子”的男子过来询问黄某是否有兴趣做兼职。“对方称兼职很轻松,一个月薪起码4000、5000元。我听到月薪高工作轻松,就立马答应了。”
2013年9月,黄某辞掉广州的工作,按照“金子”的要求坐车来到武汉,对方报销了黄某来武汉的车费,并给了黄某800元生活费。黄某觉得钱来的很容易,于是按照对方的指示在武汉的一家旅馆内住了下来。
没过几天,“金子”约黄某出来,并给了黄某几十张银行卡,让黄某按照“金子”的指示去ATM机上取款。
2013年10月至11月,黄某乔装打扮,戴着鸭舌帽与大墨镜,拿着“金子”给的银行卡去ATM机上取款。“我每次在ATM机上取了钱,要么按照他的要求把钱送到约定的地点给他,要么按照他的要求把钱通过网银转账到其他银行去。”
“每次取款后,金子都会随机给我一笔钱作为报酬。在不需要取钱的日子里,他会按照每天三四百元的标准支付给我生活费。”觉得来钱容易的黄某虽然知道对方叫他干的事情肯定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仍心存侥幸继续做下去。
10月中旬,“金子”叫黄某再找个人来帮忙,黄某于是电话联系老乡郑某,让郑某到武汉一起帮诈骗集团取款。“郑某到武汉后,“金子”租了一间房子免费给我们住,让我们安心帮他取款,他给郑某的待遇和我的一样。”
郑某到武汉后,黄某、郑某就乔装打扮,开着“摩的”到武汉的各ATM机上取款给“金子”。“偶尔“金子”还叫我们拿着银行卡到商场购买金饰等物品,通过快递将购买的金饰寄到福建某地。”
“怕被察觉,每次我们取的金额都不大,每次2000元左右, 上万元的都算大的,我总共取了二十来次,郑某取了十几次。”黄某交代他总共取了七八万元,郑某取了六万左右,对方给了黄某近一万元的报酬。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12350元给被害人江某,退赔49978元给被害人阮某。(记者许婷 通讯员朱慧呀)